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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专业家事调解机构,长沙法院这样护“蕾”-每日精选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杨昱

家庭的完整,对孩子的成长非常重要。那么,面对破碎的家庭,又该如何守护孩子的成长?为此,长沙法院尝试多种办法来破局,如向失职父母发《家庭教育令》,送法进校园,听取孩子自己的意见等等,还有联合妇联、团委等机构,创新“观护员机制”、“家事调查工作规程”等方式,来护“蕾”成长。5月28日,记者从长沙法院获悉,这样的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多部门联动,引入“社会观护机制”


(相关资料图)

谭盛(化名)与艾丽(化名)育有两名孩子,因感情破裂,谭盛起诉至芙蓉区人民法院,要求与艾丽离婚,子女由艾丽来抚养。由于谭盛犯事被刑事拘留,而艾丽也一直在监狱服刑,这起离婚纠纷给法院出了个难题,到底孩子归谁抚养,才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启动了观护调查。

观护员通过对小孩的既往被抚养情况、健康状况、学习情况、性格行动倾向、获得亲属援助的可能性、原被告的抚养条件、未成年子女本人意愿的调查,形成了一份详细的《社会观护调查报告》。报告指出,两个小孩,9岁的在读三年级,12岁的在读六年级,学习成绩都很优秀。两个孩子目前由奶奶和外公外婆共同抚养,外公外婆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好,两个小孩也非常思念母亲,表示愿意和母亲共同生活。

庭审中,法官将《社会观护调查报告》调查的内容向谭盛和艾丽进行了宣读,双方均确认由艾丽抚养孩子。

法院判决,由小孩母亲艾丽抚养两位小孩,因艾丽正在服刑,在她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期间,由小孩的外公外婆代为照顾。经过协商,小孩的父亲谭盛每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直至两个小孩年满18岁为止。

据介绍,社会观护制度是指由观护员庭前开展社会调查、关心及保护;庭中参与庭审并经当事人同意参与调解;判后延伸观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情况的工作制度。芙蓉区人民法院联动妇联团委,在全省率先启动了社会观护机制,首批聘请了20名社会观护员。这20人中,有婚调委的专职调解员,有律师、有心理服务指导师,还有些人来自妇联和社区,其中不少人都获得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这将有助于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化解纠纷矛盾,实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最大化。

孩子由谁抚养最佳?家事调查员明算账

今年4月,岳麓区法院、岳麓区妇联率先全省联合出台家事调查工作规程,即在家事审判员主导下,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根据工作规程指引,分别在案件调查阶段、调解阶段,既各司其职又贯通协同,合力高效化解家庭纠纷。近日,该创新机制成功调解了首个家事案件。

张女士与陈先生婚后育有一对双胞胎子女,由张女士全职在家带孩子,孩子现已读小学。由于跟陈先生的感情不和,张女士离开长沙回到老家待业,并于今年向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此期间,两个孩子留在长沙由陈先生带养,陈先生的父母予以协助。

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子女的抚养权却出现了分歧。张女士要求带一个孩子回老家抚养,陈先生则认为两个孩子不宜分开抚养。

那么,孩子的真实想法又如何?法院委托家事调查员介入调查。家事调查员通过与张陈二人及其亲属、邻居面对面交谈,并借助玩游戏、绘画等方式对两个孩子进行观察、测评和交流后,向法院出具了家事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两个孩子从小一起长大,感情深厚,不愿分开,对学习生活现状均表示满意。

据此,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结合张陈二人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家事审判员与家事调解员经过与双方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同意遵从孩子的心声,并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两个孩子交由陈先生抚养长大,张女士享有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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