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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男),被十堰警方行拘5日,罚款2000元!

近日

郧西县公安交警大队

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


(资料图)

陶某送进郧西县拘留所

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

吊销驾驶证

行政拘留5天的惩罚

4月22日中午,52岁的郧西男子陶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至郧西县城关镇天河路金簪桥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西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辅警拦下。后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陶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陶某陈述,当日中午,他在亲戚家喝了几杯啤酒,饭局后想着自己中午酒喝的不多,就自己驾车返回城关镇红庙村家中。当行至天河路金簪桥路段时,被执勤巡逻的郧西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拦停检查。

经民警进一步查实,发现陶某曾在2018年4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西交警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此次陶某属于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6月6日,郧西交警大队依法对陶某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因为二次酒驾,陶某还将面临被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之重处。

守法出行

别再抱有侥幸心理

文、图/十堰晚报记者杨建波 通讯员 李茂康 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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