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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汛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七不得”公告


【资料图】

本报北京8月5日电(记者鲁元珍)近期,部分地区因超强降雨引发洪涝,为保障洪涝地区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制止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关于汛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的公告》,提出汛期“七不得”要求。

一是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二是不得囤积居奇。三是不得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四是不得串通涨价。五是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六是不得价格欺诈。七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有关经营者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鲁元珍

责任编辑: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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